保险责任 | 保险人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规定的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按照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 100 元后100%进行赔偿 |
投保年龄 | 16至65周岁 |
缴费期间 | 1天 |
基本保额 | 578800 |
保险期间 | 1天 |
观察期 | 无 |
保险公司 | 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 |
备注 |
一、保险方案
适应范围 |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生产企业/服务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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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
方案 一 |
方案 二 |
方案 三 |
身故残疾 |
50 万元/人 |
80 万元/人 |
100 万元/人 |
工伤猝死 |
25 万元/人 |
40 万元/人 |
50 万元/人 |
医疗费用 |
5 万元/人 |
8万元/人 |
10 万元/人 |
住院补助金 |
60 元/人/天 |
60 元/人/天 |
60 元/人/天 |
误工费 |
100元/人/天 |
100元/人/天 |
100 元/人/天 |
日保费 |
2元/人/天 |
3元/人/天 |
4元/人/天 |
二、免赔部分:
1、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100%赔付
2、住院补助金免赔 3 天,单次以 90 天为限,最高赔付
180 天
3、误工费免赔 3 天,单次以 90 天为限,最高赔付
180 天
三、承保范围:
1、承保人员约定:本保单仅承保年满16-65岁(含)周岁。
2、主要场景分类:
电子厂的操作工(检测、组装、包装、仓管、测试等操作工序,不涉及大型机器和复杂机器的操作);
食品厂的操作工(封装、质检、加工、分拣、仓管等操作工序,不涉及大型机器和复杂机器的操作);
其他允许承保职业类别:酒店餐饮服务员、礼仪人员、地推小蜜蜂(派单)、促销员(导购)、家庭保洁类保洁员、办公室文员、仓库管理员、其他各类产品的包装工、分拣工人(对产品进行包装、分拣处理,不涉及大型机器和复杂机器的操作,不承担因产品自身的危险性带来的伤害),行政司机(非送货类型);其他保险公司认可的不涉及高温高压工作场景的1-3类职业从业人员。
四、特别约定:
1、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年龄限 16周岁(含)-65 周岁(含),16周岁以下及65周岁以上的人员投保则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
2、保险人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规定的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按照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 100 元后100%进行赔偿。医疗费用:保险人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等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以及诊疗项目费用。但不包括受伤员工的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及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任何费用等。
3、本保单的赔付不以被保险人的投保雇员是否购买社保为前提,但本保险适用于保险补偿原则,即伤者如果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要在本保单赔偿限额内进行扣除。
4、误工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之内,索赔时
必须提供医院建休证明,误工费100元/人/天,单次以90天为限,累计不超过180天,绝对免赔3天。误工费时长特别约定:误工赔偿天数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或建休证明、医嘱为准,没有医院出具的建休证明,以《人身损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规范》或“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为准评定误工天数。
5、住院补贴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之内,索赔时必须提供医院住院记录证明,住院补贴60元/人/天,单次以90天为限,累计不超过180天,绝对免赔3天。
6、本保单保障范围仅承保在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保额50%,非工作期间猝死不属于承保范围。
7、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包含)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产品医疗费用相关保障指定就诊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该医院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9、本保单为即时承保方式,日缴保费,被保险人不允许退保。
10、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雇员在工作时间从事工作相关内容因中暑导致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合同、实习协议、见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工作场景监控录像视频等。
12、本保险单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残疾须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给付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对应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本保单伤残赔偿比例为:死亡为100%、,伤残按照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5%;非工作期间内,属于24小时拓展责任的非工伤情形的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鉴定标准,进行伤残级鉴定,赔付比例一级到十级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13、上下班途中的保险责任及限额同主险,仅承保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驾驶非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上下班途中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的”的意外伤害,索赔时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4、索赔金额3000元以下 (含3000元) 案件无须提供纸质索赔材料。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电子索赔材料。
15、扩展附加非工作期间意外责任,在被保险人的雇员非工作期间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自该事故发生180天内身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
16、本保单理赔时,不需要提供安监报告证明,针对死亡原因不明的身故案件,且无法提供尸检报告的,保险人有权拒赔。
17、本特别约定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