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②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
③在中国境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④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⑤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2、保险方案:一般采用统保方案,按需求申请。
3、投保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学校公章的教职员工清单。